一、印制。秘密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或秘书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密件审查工作,准确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发放范围和阅读级限。发出的秘密文件征求意见稿、讨论稿要及时收回处理。文稿复印时,必须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更不能把文件自行处理。 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后的废页等应及时销毁。复制秘密文件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复制国家秘密级,机密级文件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复印份数,并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管理制度。复制的文件要有复制机关的标记,并按原本文件管理。绝密级文件未经印发机关批准或授权,不得自行翻印。 二、收发。发文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签发单,防止错发、漏发。装封要严密,绝密级文件要单独装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收文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的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文件的件数、目录,无误后签发。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收件,要交付本人或领导同志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三、登记。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应详细登记、签字,使文件在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登记制度是建立完备的文件管理程序和使用手续的重要保障,也是检查秘密文件安全责任的主要凭证。 四、阅读。阅读秘密文件必须严格限制在文件规定或领导批准的范围之内,不得自行扩大范围。阅读文件一般在办公室或阅文室,不准带到个人宿舍或公共场所。送领导同志阅读的文件,要及时收回。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 五、传递。寄往外地的秘密文件,信封要加密封笺,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机要交通)部门投递。取送秘密文件必须装放在文件包、文件箱内,坚持两人以上同行。外出工作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一定要经过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绝密文件不许个人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专车,坚持二人以上同行,携带时做到文件时刻不离人。密电传输或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六、保管。秘密文件必须存在有安全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并有专人管理。平时工作中使用的秘密文件用后要及时入柜加锁。机要室(保密室)应设专室、专门的保险柜、箱,并有其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绝密文件应单独存放,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 七、清退。秘密文件均应定期清查。发文机关规定要退回的,要按时如数清退。借出的文件要按时收回。在清退、清查中如发现有丢失泄密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追查处理。 八、销毁。除了按规定必须存档或清退的文件处,其余文件可以定期销毁。凡需要销毁的文件,均须登记造册,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后,在两人以上监督下销毁。销毁数量较大时,可送往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监销。不允许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或将文件作包装、裱糊纸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