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发生泄密事件后,应立即停止系统运行,保密工作人员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泄密源头,对系统隐患、风险进行排查,确定原因,查明源头。 第四条 保密工作人员确定泄密事件发生原因,并立即对涉密系统隐患进行修补。 第五条 保密工作人员对系统的泄密隐患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经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认安全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六条 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解决问题后召开会议,对泄密事件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