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文〔2017〕20号)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省委巡视工作建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出,是指离开学校半天以上。
第二章 校党委书记、校长
第四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出差、出访,到外地休假、学习,应按上级规定提前3天向省委、省政府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备。
第五条 党委书记外出,应提前告知校长;校长外出,应提前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六条 党委书记或者校长外出1周以上,应按职务排序分别指定1名党委副书记或者1名副校长代其临时主持具体工作。
第七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参加省委、省政府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不论时间长短,均应按照职务排序分别指定1名党委副书记和1名副校长代其临时主持具体工作。
第三章 副校级领导干部
第八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外出,应提前向党委书记报告,并经党委书记同意;节假日外出3天以上的,应向党委书记报告,并经党委书记同意。
第九条 副校长外出,应提前向校长报告,并经校长同意;副校长外出1天以上的,应同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副校长节假日外出3天以上的,应同时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并经党委书记和校长同意。
第十条 副校级领导干部外出1天以上,经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后,应提前向党委办公室报备。其中,副校长还需同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备。
第十一条 副校级领导干部外出1周以上,应报请党委书记或者校长同意,委托一位校领导,临时代为主持其外出期间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正处级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应提前报分管或者联系校领导批准;外出3天以上的,由分管或者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党群负责人报党委书记审批,行政负责人报校长审批;节假日外出3天以上的,报分管或者联系校领导审批;超过1周的,经分管或者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党群负责人报党委书记审批,行政负责人报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1天以上,经审批后, 应提前向党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备。
第十四条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人外出,应提前与另一人沟通,由另一人临时代为主持其外出期间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报请分管或者联系校领导同意,指定临时负责人,代为主持日常工作,并在报备中加以说明。
第五章 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十六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应提前报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出3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或者联系校领导审批。节假日外出3天以上的,报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1周的,经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或者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3天以上,经审批后, 应提前向党委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备。
第十八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1周以上,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另行指定代管人,临时主持其外出期间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科级以下干部外出,参照第五章有关精神履行报告和审批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外出和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要保持联络畅通。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协同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请假、到岗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及时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