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要文件的阅读、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办发《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要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国家级文件;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省级文件,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文件;郑州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文件;上级其他内部刊物。
机要文件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学校党委办公室机要室负责机要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机要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密管理。学校保密委员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收到机要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人员范围。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阅读传达范围。
发至市地师级的涉密文件,供副厅级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的党员干部阅读。
发至县团级的涉密文件,供副处级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的党员干部阅读。
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阅读涉密文件,除仅限于党内阅读的外,原则上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员干部相同。
离退休干部按离退休前的职级阅读相应的文件,一般由党的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传达或在机要阅文室阅读。
阅读机要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